之前印象中有看過另外一個應該也是台灣賽車MARSHAL自組的小團體,叫什麼歐什麼謝的
雖然也沒跟他們有啥對不對盤的,不過好像也沒往來
他們有PO篇文章,說明MARSHAL不是裁判,我覺得這很對,我用我的論點來看
基本上MARSHAL用賽車賽事裡頭,這可是很英國式的說法,沒辦法阿,英國可是現代車輛賽車的起源地之一,
雖然這是因為當初英國是因為二戰結束後大批美製軍品存倉加上英國人閒閒無事就把這些軍品跟很多臨時飛機場拿來改成賽車玩~~~
美國人也有用MARSHAL,看過湯米李瓊斯的"絕命追殺令"系列電影吧,英文片名:U.S. MARSHALS就是指美國聯邦法庭執法官
事實上執法官這個名詞翻譯很符合情況,MARSHAL就是負責執行的,他不是法官,不能下判決,但他的所作所為會導致一些很重要的判決
棒球場跟一些球類運動的主審跟邊審叫做UMPIRE,這種身分要下決策判斷,好球壞球界內界外,等於比賽的對跟錯UMPIRE要決定
賽車場的MARSHALS不能直接作判決,賽事中參賽車手的對與錯是靠在塔台CONTROL TOWER中的賽事委員會成員作的即時"仲裁"決定的。
所以每個正式的賽車賽事,會由規章規定賽事委員會中負責賽事即時仲裁的人是誰。一般都是交給賽事主管包括競技長甚至更上頭的裁判長來接手仲裁事務。
但越是高等級的賽事,賽事委員的現場仲裁業務就越不能只靠一個人去決定,這是委員會要成立的原因。
因此當需要仲裁的事件成立的時候,MARSHALS因為是最接近事件發生的目擊者之一,因此所見所聞就變得很重要,尤其是如果輔助的電子設備(例如監視器甚至電視台轉播)沒法錄下當下的情況時,就很需要MARSHAL們的證言。
這也是我一直建議賽車場賽事中的MARSHAL們不能只叫STAFF或者只當成STAFF工作人員看待,但是中文建議還要叫做"賽事執行"而不能叫裁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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