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直播EP16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開始之前先說明我的想法,在推廣法理建國這133天以來,遇到了一位主張1949無意識建國的網友,在我的粉專留言近兩個月。我是很歡迎針對台澎法理地位來理性溝通,我也從不迴避留言,因為展開對話正是我推法理建國的策略。


以下先從這位網友來我粉專的公開留言簡單回應:

這則留言有兩個斷言要討論:1912年在中國建立的中華民國是建了國家嗎?那它1949年有滅亡嗎?

之前在問與答有分享過這個連結說明了:中華民國在1912年是建(立)政(權)

再來,中華民國政權在1949年絕對沒有滅亡,如果1949年的中華民國滅了,然後這位先生主張1949年台灣還建立另一個國家不是中國,那這代表這個新國家從來沒有對日宣戰,也沒跟日本打過仗,那是要跟日本簽什麼鬼和約?

國際法規定國與國之間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投降後停戰了,進入戰勝盟軍的盟佔時期,最終在《舊金山和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決議處理戰後責任歸屬。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若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國家可與日本簽訂子約,其條件不能優於母約(舊金山和約)。

1951.4.28日本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那是要簽什麼《中日和約》?日本跟什麼國簽條約?

不要跟我說日本跟台灣國簽約喔,去把原文 《中日和約》 仔細看,一開頭就是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如果跟日本簽《中日和約》的那個國家不是中國,而且還是1949之後才出現的新國家,那1941年以前中國跟日本簽的條約關它什麼事?幹嘛在《中日和約》第4條扯到這些?

問與答也有收錄了Q&A96:中華民國在1949年滅國了嗎? 大家可以去看。


清帝國在後金時期建國,其國家法人格從1616年算起,透過武力擴張兼併(annexation)明帝國的領土。

沒有「漢人的中國」這種說法,元、清就不說了,就連唐、宋的開創者都不是所謂的「漢人」。唐是鮮卑人,宋趙匡胤是契丹人分支的沙陀人,甚至連明朱元璋都有可能是所謂色目人。如果要從血統的角度來看,「漢人」的本質就是東亞超級大混血族群啊。但明明是混種,卻又很愛強調道統、正統。是不是越缺什麼就會越強調什麼?此地無銀三百兩嗎?至於「中華民族」是梁啟超創造出來的政治詞彙,我想就不必多解釋了。把明帝國當成 「漢人的中國」 就是用漢人本位思考,這樣的邏輯來談國際法實在不妥,文化上的東西跟國際法上的國家法人格是兩回事。

清帝國取得東寧王國原有領土主權是透過兼併 (annexation),使東寧王國整個滅國,不是透過領土割讓 (cession),取得了台灣西南部的部分以及澎湖的領土主權。1895.4.17清帝國聘請美國律師至台灣基隆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帝國就是中華帝國 (Empire of China) ,中華就是China支那無誤。

為了避免大家不知道《馬關條約》還有英文版,順便提醒大家一下,在 《馬關條約》 的《議定專條》裡,有這麼兩段:第一、彼此約明,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添備英文,與該約漢正文、日本正文較對無訛。第二、彼此約明,日後設有兩國各執漢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辯論,即以上開英文約本為憑,以免舛錯,而昭公允。

清帝國在國際法上,原本正式名稱是「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實施帝制的主權國家 China(中國)因為宣統退位詔書的關係,名稱變更為「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體制更改為「共和體制」,所以 Empire of China 等於 Republic of China ,更名更制不會變更其國家法人格。美國國務卿 Philander C. Knox 在 1913 年 2 月 4 日送交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 Shelby M. Cullom 的備忘錄中,明白指出「在中國的案子中,所涉及到的是新政府的承認,而非新國家的承認」(“…in the case of China the question involved is the recognition of a new Government and not a new State")

再來,把明帝國的領土當作清帝國殖民地,明帝國漢人當成被清帝國殖民的人,請問何時看到原明帝國人民去殖民化來獨立的?該不會以為辛亥革命就是自決去殖民化獨立了吧?

【1911.10.10 辛亥革命】在中國湖北省武昌市,一起因細故導致的擦槍走火事件引發了所謂的「辛亥革命」。之後,大清帝國裡面許多省分紛紛宣布「獨立」。但這時的獨立並不是「獨立建國」的獨立,而是「不想再聽清帝國政府的話,想要自治」的那種獨立。對當時世界各國來說,這是一場發生在正式名稱是「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實施帝制的主權國家 China(中國)境內的一場武裝叛變。

姑且不談「辛亥革命」這個在概念上就是中國這個國家內部發生的革命這件事,根本不可能產生建立新國家的國際法效力,而且清帝國的國家法人格並沒有消失啊,只是改名改制而已,1917年還曾變回去大清帝國十幾天哩(張勳復辟),所以並沒有獨立這回事。



既然他提到「國家繼承」,那就來說明一下何謂「國家繼承」?

如果一個國家滅亡,出現另一個國家來繼承滅亡的國家所具有的東西,這是國家繼承。大清帝國與大明帝國之間可能發生的關係就是國家繼承。國家法人格兩者不同。

何謂「政府繼承」?

如果國家沒滅亡,只是擔任國家政府的政權更替,那在前後擔任國家政府的政權之間發生的,就是政府繼承。只是同一個國家法人格內部的政府發生更替,不影響國家法人格。

中華民國政權跟大清帝國政府之間的關係是政府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的東西也是政府繼承。

按這位網友的邏輯,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的國家1949年已經滅亡了,然後1949年流亡到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真的又莫名其妙變成一個新建立的國家,那這個1949年建立的國家根本從頭到尾就沒對日宣戰過,到底是在跟日本簽什麼和平條約?更別說這個 1949 年建立的新國家也沒有加入過聯合國,到底是憑什麼由它出席聯合國代表中國?聯合國大會也沒有在 1949 年做出任何決議讓任何國家繼承中國這個國家在聯合國的席位呀。中國席次仍舊在聯合國中是佔一個國家的位子,《聯合國大會 2758 號決議》,只是決議中國國家席次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代表而已。

這位網友論述有問題的地方,在於他沒搞清楚中華民國政權到底是根據什麼來治理台澎。如果沒有盟軍分區受降佔領授權,中華民國政權根本不能到台澎。


在國際法上,當時清帝國正式名稱是「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China就是中國就是中華。

明帝國與清帝國在國際法上本就屬於不同的國家法人格,並不是用統治者血統來做認定的,一個民族可以同時、先後建立數個國家,舉例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這比較類似兄弟分家的概念,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然後各自建立了不同國家法人格的國家。

民族主義說穿了就是一個共同體的概念,強調彼此是屬於同一陣營的認同,如果血緣、血統相同或近似,比較容易覺得彼此是同一陣營的。而種族主義強調血緣、血統的純正。如果今天我們只談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這位網友用漢人(民族)來辯證清帝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發生的是國家繼承,首先要先論證漢民族血統甚麼時候形成的,且要論證清帝國國家法人格在國際法上有發生被消滅的情形。

我也聽說過有人主張滿州國(manju gurun)是正統的清帝國繼承者,這邊特別說明一下,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即使撇開滿洲國因為被日本實質掌控,欠缺實質獨立性而普遍被認定是日本的魁儡國,從而不被承認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問題不談,manju gurn 在國際法上會被認定為建立一個有別於大清帝國的另一個國家法人格。而在大清帝國的國家法人格並沒有消滅的情況下,滿州國從國際法的角度並不會是大清帝國「法律上」的繼承者。換句話說,如果滿州國確實是主權獨立國家,滿州國會是滿人繼建立大清帝國之後所建立的「另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可以同時、先後建立數個國家。如果要從統治者血統來認定「大清帝國」的「正統繼承者」,那與大清帝國同為愛新覺羅家族擔任國家領導人的滿州國確實是可以自認是大清的正統繼承者。但在國際法角度下的國家法人格方面,滿州國不會是大清帝國的繼承者,因為大清帝國的國家法人格始終沒有消滅,沒有繼承的問題。


台澎主權未定不屬於中國不需要從中國中「獨立」,在法理建國派角度來看沒有獨派。

但是我可以理解台獨前輩們完成抗暴階段,目前正在實踐奪權,但若認知不調整的話不可能完成建國這個階段,因為大部分的台派獨派主流意見就是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主張國家正常化。

無論是哪位前輩主張了什麼,台澎法理地位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這就是客觀事實。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就是認同中華民國政權在聯合國中做為中國國家席次政府代表主張的「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這種鬼話。

我已經不說「國共」、「清朝」,請正名「中國內戰」」「清帝國」。

認賊(中華民國)作父才是誤導台灣人,才是削弱台灣人的建國意志,才是擺脫不了一中兩政權的困境,才是導致台灣人不知道台灣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而不知道必須要建國才能解決台澎法理地位的問題。


《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的國家四特質(不是中華民國課本說的要素)是對主權國家具有的特質做出來的歸納,並不表示湊足了這四個就是國家。國家四特質的作用是讓我們判斷哪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缺其中任何一項就不是國家),但無法據以判斷哪個政治實體是國家。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因為金馬東沙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領土。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什麼是國際法?國際法是國際間各個「政治實體」之間的基本往來所形成的慣例,以及將這些慣例明文化成為條約、公約。要成為慣例通常需要長時間且廣泛的實踐,所以國際法規範不容易形成,一旦形成之後也不容易改變。

什麼是政治實體?就是一個實質存在的政治單位。

國際法上的政治實體包括:

1. 主權國家(以sovereign state為主)

2. 國際組織(如UN、WHO、WTO)

3. 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如台澎、索馬利蘭)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詞彙,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以sovereign state為主,必須要是法理獨立de jure 。

國際法規上,稱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而country、Nation也稱作國家,但這兩個不一定是國際法上的國家。

那國家、政府、政權又是什麼?

1. 國家:具有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

2. 政權:具有實質力量、治理能力的政治集團。

3. 政府:能代表國家,對內治理人民、土地,對外進行外交的政權。

「政權」是政權基本屬性,是具有實質力量、治理能力,反之沒有這些能力的政權,都是自己講開心的,沒有辦法真正的控制他們所主張、 自己的所謂的領土。

「政府」是對承認你是代表政府的國家來說,才是政府。如果沒有其他政權競爭,這個政權就會具有國家政府的地位。如果有其他政權競爭,這個國家對外的代表政府就由其他國家承認的對象來決定,每個國家都可以獨立決定要承認哪個是政府。

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合法「代表政府」,「代表政府」是能夠代表國家的政權,一個國家可能同時存在數個政權競爭代表政府地位,形成代表權之爭。舉例:中國1949.10.1至今有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國家法人格是什麼?國家法人格(statehood) 是完成建國程序後就會出現的法律地位;

國家法人格」是「國家」之所以具有國際法上意義的原因,任何法律規範都必須有適用的對象才會有意義,而「國家法人格」就是使國家成為國際法規範適用對象的根據。在法律上我們會問說做某件事情的「行為主體」是什麼,而「行為主體」就必須是能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是自然人或法人。所以,「國家法人格」這個概念的意義,就是讓國家成為國際法上的行為主體。

以為中華民國政權已經消滅但又對一中兩政權的框架視而不見,才是幫助中國無止盡的強暴台灣人。


誰跟你全世界都同意?什麼平行時空?

以下國際情況:

1. 「一中」:中國只有一個(A)

2. 「一中原則」:A+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3. 美國的「一中政策」:A+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我有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說「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4. 國際社會都承認的是「一中」: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 有15個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且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被承認的中國地方政權。

– 其他有180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是不被承認的中國流亡政權。

5. 承認 PRC 是中國政府跟中國建交 (有180個國家) + 承認 ROC 是中國政府跟中國建交 (有15國家) = 跟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建交的國家 (195個國家)

一中兩政權的影響:


這位網友的論點最大的問題,是無視中華民國政權所代表的國家根本沒有滅亡的事實。

這位 網友 的論述有問題的地方,在於沒搞清楚中華民國政權到底是根據什麼來治理台澎。如果沒有盟軍分區受降佔領授權,中華民國政權根本不能到台澎。1949如果滅亡了那1949年到《舊金山和約》1952.4.28生效這中間空窗是誰治理台澎?難道以為行政長官公署?

佔領是事實上的權力行使行為,因此,只有對佔領地具有實效控制的機構才有辦法進行。中華民國政權確實是中國政權,但真正有權對台澎進行管理的,並不是中華民國政權本身,而是中華民國政權在盟軍授權下所成立的佔領代管機構。這個機構就是中華民國政權在1945 年成立的「行政長官公署」。中華民國政權為執行盟軍佔領所成立的「行政長官公署」,在法律的性質上,與1945.9.2於日本正式成立的盟軍總部相同,都是盟軍佔領機構,即使名稱中被刻意加上「台灣省」,此機構的本質仍是盟軍佔領機構,甚至就算之後改制為「台灣省政府」,此機構的本質仍是盟軍佔領機構。由於中華民國政權只不過是這個佔領代管機構的實際運作者。由於中華民國政權只是這個佔領代管機構的實際運作者,所以只要中華民國政權仍舊存在,且因為對台澎具有實效控制而能有效運作佔領代管機構,對台澎不具實效控制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自然不會有任何介入空間。

今天除非當年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的同盟國成員撤銷授權,否則這個授權就會一直有效。

而中華民國政權跟「盟軍全體成員」之間的代理委託(代管)關係,是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主動結束的,不需要等哪個國家點頭。但如果中華民國政權終止這個代管關係時,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仍舊沒確定,那台澎仍舊會被另一個盟軍成員接管,不會直接變成主權國家。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建國,就是要直接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因建國而確定,一旦完成這件事,盟軍佔領會自動結束,因為盟軍佔領存在的目的已經達成。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法理建國派會強調「依國際法完成自決建國是讓台澎人將自主決定權握在手上,不需要靠別人」的根本原因。

中華民國政權承認沒有台澎主權,自己只是佔領代管者,接著宣布「將終止代管」,然後以佔領代管者的身分去舉辦自決權公投讓台澎人決定是否要建國,如果台澎人決定要建國,那代管任務會在台澎國家政府成立,台澎政務資材移轉給國家政府後正式結束。如果台澎人沒決定要建國,那就是繼續維持代管狀態。代管狀態只會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相關事務處理完畢的那一刻才真正結束。

延伸閱讀


沒錯,上面留言的人回應這位1949無意識建國網友說得很好!關於中華民國從1949.10.24到1971年都還在聯合國裡代表中國席位這件事情可以看下面這個影片:


說我分裂台灣的族群與團結才是對言論自由的污辱。


真正對台灣有害的是死抱著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放的人。

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才是掉入一中兩政權的框架,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的敵人當成自己的敵人在害怕。

如果願意擺脫害怕,重新了解歷史脈絡、台澎法理地位,就會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要怎樣主張,那是它的事情,若以為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個政權的爭吵看做是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爭吵,那你才是順了中國PRC的意。
PRC主張自己繼承ROC,ROC說台灣是自己的,PRC繼承ROC的話,當然也主張台灣就是自己的。
國台辦處理PRC的台灣地區事務,陸委會處理ROC的大陸地區事務:兩岸同屬一中。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代表政府地位的政權間戰爭(中國內戰)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執政黨資格的政黨間戰爭(黨爭,國共內戰)用這種視角就是把自己當作中國人。

國台辦這麼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將「中國代表權之爭」這個概念拿掉。透過將中華民國政權的滅亡跟中國國民黨敗逃連結來消滅中華民國政權。所以這不是講錯話喔,這其實是一種概念操作。中華民國政權也沒有真的消失。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這才事實。

問與答也寫了很多篇告訴大家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打不過來的原因就是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不屬於中國,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

而台澎法理地位是至今一直保護台澎七十年的法理狀態,讓美國可以賣武器給我們,讓《美日安保條約》可以也保護到台澎。


跟著藍營支持者的留言來一起嘴我,卻搞不清楚中華等於中國,真的是很讓人傻眼。

我是華人不是中國人:請翻譯成英文→I am Chinese, not Chinese. 哈哈


不用祝福我,我已經清醒了,你加油:)

這位網友其實可以列出國際法教科書的書單,列出一本真的屬於國際法領域的作者在書中明白主張 1949 無意識建國的國際法教科書給大家看一下嘛,我們的要求不多,只要列出一本就好,原文書也無所謂。最好把作者明文主張 1949 無意識建國的頁數也指出來,可以的話最好把書頁拍照上傳給大家看,順便寫清楚到底是看了哪幾本書產生1949無意識建國的幻覺,就讓大家來確認一下到底有沒有國際法學者明白主張 1949 無意識建國吧!


這位網友不斷提醒我們要看他的博士論文,他的博士論文是公開的,但由於我並非國際法研究的學者,就請聖峰在直播上針對他論文中的論述,提出客觀事實認知上的謬誤、法理論述的根本上錯誤與各國實踐的巨大落差進行辯證。

論文封面

大家如果想要看,可以公開搜尋一下,因為他也時常在我的粉專上留言要大家看。

Linked in下載點

他論文公開網頁

首先關於他主張清帝國不是中國,他的理解認知是漢人才是中國人,在他的論文中有引用其他學者的論述,但其他學者說的是漢人與滿人的互動,指是中國這個國家內部不同民族的權力鬥爭。但不等於漢人就是中國人,比如說其他學者原文是寫漢,他偏偏要在後面括號寫上Chinese,所以這樣的先入為主的觀點,我們也是不得而知。他的觀點就是漢人本位,把漢等於中國等於Chinese,他的論文把漢學家的研究套上自己漢人本位邏輯,把中國看做漢人的東西。


以下為論文節錄:

ROC跟大清帝國不是同一國的原因1

p599 他認為第一點:「滿洲人是外來征服者,清廷是非中國的滿洲政府,因此中國的革命的目的是驅逐滿人、恢復漢人專屬的中國國家,在革命的過程中,中華民國臨時軍政府、中央軍政府、臨時政府都要求中國人民結束滿人的外來統治,透過建立新的中華共和國,才結束異族統治」


ROC跟大清帝國不是同一國的原因2

他主張的第二個理由:「革命之後建立的是新的中華國家,是國家的改變。所以他主張中華民國沒有延續清帝國,因此是不同國家,他說中華民國是新生的中國國家,期待要加入世界大家庭,要求其他國家承認他是新的國家。」


ROC跟大清帝國不是同一國的原因3

他主張的第三個理由:「他認為中華民國是建立新的國家,是在仿效美國獨立的精神跟過程,在1911年的中國革命就是中國獨立運動。有14個省份從大清中獨立,他認為法律上的中華民國不等於清帝國,因此不可能是『自動』繼承清帝國在革命之前的領土。」


ROC跟大清帝國不是同一國的原因4

第四點他主張:「他認為中華民國在1912.1.1成立的時候五族共和不存在,他認為有四個國家在五族的區域,他認為清帝國還存在治理了四個省分,還說圖博是主權國家 (因為剛結束清帝國暫時軍事占領)、外蒙古已復國(元國),而中華民國控制14個從大清中獨立的省分。」


反駁: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誓詞

1912.1.1先前宣布不想繼續跟清帝國政府玩下去的各省跟革命黨人在清帝國主權領土的江蘇省南京府成立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並選由孫文擔任臨時大總統。由於當時各省即革命黨人並沒有「對外宣布建國」,而是直接成立一個「政府」,因此,這個成立臨時政府的動作並非「建國」,而是「建政」。

在國際法上,當時正式名稱是「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實施帝制的主權國家 China(中國)境內,有兩個「政權」。其中一個是位於北京的清帝國政權,也是世界各國承認的 China government(中國政府)。另一個,則是由參與叛變的各省分及革命黨人所成立,位於南京府,名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政權。

孫文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宣示的誓詞。第一句話是「顛覆滿清專制政府」,這是顛覆政府而不是消滅國家喔!然後第二行說「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兩百餘年」,說的就是孫文清楚知道清帝國就是中國且專制政府實施了兩百餘年喔!國家法人格已有兩百餘年。

所以在孫文眼中大清就是中國。這邊很清楚是「推翻政府」,這不等於建國,只是國家內部發生的政府改變。


反駁:ROC政府阻止德國借款給大清帝國

這是「外交部致北京德公使止勿借款與清」電報,這個外交部是南京的臨時政府發電報給「在北京的德國大使館」說:欸不要借錢給在北京的清政府。

換句話說,這電報說的是:南京的民國政府不承認,德國商行借給北京清政府,因為破壞中立。

這邊很奇怪的是如果這是兩個不同國家,憑什麼管其他國家要不要借錢給另個國家?

從這就知道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就很清楚知道,這是一個國家裡面的兩個政府,所以要求德國不要干涉內政。

中華民國在1912年是建政,無論是孫文等人在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府)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在同年 2 月 12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都只是「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認是 China(中國)國家政府的中國政權」,並非建立有別於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這個國家的另一個國家。

其實共和制的中華民國與帝制的大清帝國,都只是「China(中國)」這個國家不同的階段而已。國家始終是同一個,始終是 China(中國),兩者之間真正改變的只有政府體制及國號,就國際法而言,國家法人格並沒有任何改變。


 反駁:ROC副總統黎元洪主張為帝制改共和

武昌的黎元洪中華民國副總統打電報給袁世凱(袁全權:意思是有得到清帝國授權的意思)說 : 現在情況是「去帝制進入共和制」,這邊就是更改體制,不會改變國家法人格。

後面還說組織中央政府為刻不容緩之計,所以這裡很清楚知道這只是國家內部南北分裂了,正在談怎麼合組中央政府的事情。所以這不是兩個國家在對話喔!

看宣統退位詔書,有提到因為有一群人說要採共和體制,因此要與之謀求統一,詔書內除宣布將國家體制由帝制更改為共和體制、新成立的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外,並授權指定袁世凱負責成立臨時政府,來處理大清帝國從帝制轉換到共和制及國家統一的事宜。


反駁:大清帝國認為只是改變體制1

這一份是1912.2.12宣統帝發布退位詔書,將大清帝國從帝制改成共和制,然後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由袁世凱主導的臨時政府也隨之成立,由袁世凱擔任首領。


反駁:大清帝國認為只是改變體制2

1949無意識建國這位網友認為清帝國跟中華民國是不同國家,而且認為清帝國跟中華民國有簽訂條約-滿清皇室優待條約。

其實事實上是清帝國授權袁世凱與「民軍」(孫文這個叛亂團體代表)來談判。

如果是國與國簽訂條約不可能會用「民軍」來描述孫文那個叛亂組織。

最後文件中寫的 「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就是指清帝國皇帝承認了體制更改(帝制變共和)且更改名字(變中華民國),這裡是指1912.2.12袁全權(在北京)的中華民國。


反駁:中國人認為只是改變體制1

再來天津中國人發電報給北京政府內容說了:天佑中國化種族之見指不再獨尊滿人,五族平等。「改良政治變政治之體」表示只是改變體制。咸認「共和保皇號之尊」指的是藉由尊重皇族讓皇族同意將國家體制改成共和制。

所以1949無意識建國先生說「辛亥革命」是仿效美國獨立運動,其實不是的,事實上比較像是法國大革命。法國經歷國王體制變成共和體制以後,因為法皇后又想勾結外國勢力,觸犯叛國罪,後來把法皇、皇后上斷頭台,但法國國家法人格沒有中斷滅亡。

中國人的認知就是國家沒有滅國,國家法人格也沒有改變,就只是更改體制跟名字,且皇室仍在。

可能這位網友以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只有一個,不知道還有分在北京的跟在南京的。


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存在的證據

這是現在中華民國政權的國立中央圖書館的「政府公報資訊網」,臨時公告(北京共和政府)
看一下時間點喔~~宣統年號1年
1912.2.13 就是宣統帝發布退位詔書之後,授權指定袁世凱負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處理大清帝國從帝制轉換到共和制及國家統一的事宜,這個公告就是袁世凱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發的公報(在北京)。

所以如果按這位網友說的在南京1912.1.1建立了另一個國家中華民國,那它對口是北京的清帝國,那為什麼清帝國這個還冒出了袁世凱的共和政府呢?

在國際法上,原本正式名稱是「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實施帝制的主權國家 China(中國)因為這紙退位詔書的關係,名稱變更為「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體制更改為「共和體制」,代表政府是退位詔書中指定的袁世凱所成立,位於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這個「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是當時世界各國事實上承認的 China government(中國政府)。

而在 China 這個國家境內存在的另一個「政權」,則是位於南京府,於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同樣名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政權。這個政權並沒有任何國家承認是國家政府。

【1913 年 10 月 6 日】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 10 月 6 日選出袁世凱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
 
【1913 年 10 月 10 日】
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袁世凱於 10 月 10 日就職。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也在袁世凱就職之日成為正式的政府,也就是之後大家所稱的「北洋政府」。
 
【世界各國的「政府」承認】
在原本名為 Empire of China 的主權國家 China 於 1912 年 2 月 12 日依據清帝國宣統皇帝退位詔書由帝制改為共和體制,並由袁世凱成立臨時政府處理過渡期間的政務後,由於「中華民國(南京府)臨時政府」的存在,以及袁世凱的「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還沒辦法確實掌控 China 這個國家的領土,局勢相當混亂。影響所及,世界各國雖然仍舊與「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進行官方外交往來,但並未立即承認「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

後來:
1913 年 4 月 8 日,當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當天開議時,巴西承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
 
1913 年 5 月 2 日,在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的眾議院終於在 5 月 1 日選出副議長後,美國、墨西哥於次日 5 月 2 日承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古巴接著在 5 月 4 日,祕魯在 5 月 5 日承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
 
1913 年 10 月 6 日,在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選出袁世凱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後,日本、奧匈帝國、荷蘭、葡萄牙、比利時、瑞典、丹麥、俄羅斯、德國、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承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瑞士接著在 10 月 8 日、挪威在 10 月 9 日承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


回到這1949無意識建國網友的論文

中華民國1949滅亡,因為……

他提到了中華民國在1949中華民國滅國。Arguably 他主張~中華民國政府 1949 正式「移到」台灣台北,之後不再存在於中國(領土上)。他認為這也結束中華民國身為「中國政府」的身分,所以有效地在那一天讓身為「中國國家」的中華民國滅亡。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當一個國家政府因故無法控制原有國家領土,而被迫離開原有國家的領土時,就會變成流亡政府。如果政府因為離開國家領土使它不再存在於原有領土上會導致原本的國家滅國,那還會有流亡政府的概念存在嗎?國家都滅亡了哪來的流亡政府?

所以二戰的時候德國納粹侵略到歐洲許多國家,導致這些國家的政府流亡到他國,請問歐洲這些國家有滅國嗎?

所以他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國的理由居然是因為沒有待在中國領土上等於中華民國滅亡,這真的很荒謬P670 這一頁 證明他不懂流亡政府是什麼。


提到一般命令第一號

同時他還否定台澎是被盟軍佔領而是被中華民國佔領,我們來看看 P665 他有提到《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但他說的也不對。
麥克阿瑟並不是對著日本總部發這一份《一般命令第一號》,而是發了《一般指令第一號 (Directive No. 1 )》給日本帝國司令部,要求日本要發布這一份指令中的附件 《一般命令第一號》。換句話說,Directive No. 1 的內容是指示日本發布 General Order No. 1(General Order No. 1 是 Directive No. 1 的附件)。Directive No.1中指示:附件這份 General Order No. 1 日本你給我公布出去。(日本在1945.9.2簽降伏文書之後 ,同一天盟總就發這份指令要日本發布這份命令了。)


主張ROC不是為盟軍佔領因為….

接下來他提到:為什麼台灣不是被盟軍占領?
他主張 (P.666) 在台灣的日本軍隊在1945年投降以後,1945.10.25陳儀宣布光復台灣。
因此他認為ROC在台灣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占領台灣」並不是「以盟軍代表身分占領台灣」,藉此否定盟軍與中華民國政權之間的代理關係。


蔣介石說: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

有一份文件我們可以提供給他。
中華民國政權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發電報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所以這份電報就是駁斥了1945.10.25光復台灣的說法。蔣介石這封電報說的托管地就是指台澎是中華民國政權受盟軍委託管理之地的意思。

如果台灣不是盟軍佔領,那這份電報是幹嘛?蔣介石都承認了中華民國是受人委託才來台澎的。


1949台灣無意識建國

再來我們看一下,他的論文 P685 提到 有效自決說。

他主張台灣在1949年末就成為主權國家,他還說 假設台灣在1952年舊金山和約變未定
但是依陳隆志教授說的民主轉型有效自決說,就變成主權國家。

所以他主張民主體制轉變可以變成一個國家?

大家思考一下孫文的宣誓還有副總統的說法,只是更改體制而已,並不會變成另一個國家。難道法國大革命有變成另一個國家嗎?法國國家法人格並沒有因為更改體制而改變。


另外再來提P690 他主張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以前 1949.12.9台灣已經達到國家四個要件(這邊說的是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人民、領土(台澎金馬)、有在台北的中央政府跟與他國進行外交關係。

等等…台澎這時候1949年還是日本的領土,而金馬是中國領土欸!
然後台澎人還是日籍(要到1952.4.28以後才會無國籍),才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根本不可因為軍事占領片面賦予中華民國國籍就以為擁有國民。
外交關係根本也不是代表台灣,此時中華民國政權還是代表中國主權國家的代表政府喔!


另外更可怕的是 P690 還說:依據「宣示說 (declarative theory)」,他主張台灣已在1949.12.9 透過「有效的從日本分離」而成為一個新的國家。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他後面又說effective secession?有效分離是怎樣?
台灣在這時候是被盟軍占領欸!這位網友認為是中華民國占領台灣,然後突然1949滅「國」, 然後又因為「有效分離」從日本獨立成新國家?

假設有一群沒有國家的軍團,到另個國家的領土占地為王,那有辦法可以讓這個國家的領土脫離原本國家嗎?
大家思考一下。怎麼會把實際上的控制當成擁有這個領土呢?


P691還說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是個集權體制,他自己還說在國際法上民主並不是取得國家法人格的條件。這就表示民不民主跟是不是一個國家無關。這不是在反駁主張「台灣因為民主轉型而有效自決成為國家」的陳隆志教授的論述?

他還說台灣在1949年建國,沒有違反國際法,而且獨立的台灣與「台灣人自決權」不相悖?!所以他提到「台灣人民的自決權」是在聯合國憲章提到的自決權。
那1949年建國這件事情,台灣人有同意嗎?
台灣有同意要與中國流亡的獨裁者一起建立國家嗎?
什麼叫做沒有違背自決權?

台灣人那時候恨死中華民國政權欸!

所以按這個邏輯,如果有個軍事政權可以到別的國家來控制當地人民,然後就可以控制當地,讓這個地方人民臣服?然後沒有違背人民自決權?領土又可以分離原主權母國嗎?
是在哈囉?

所以這個主張1949無意識建國的網友的論文,根本搞不懂自決權是什麼、根本不尊重自決權。而且中國人認為「清帝國變更體制到中華民國」的看法他也視若無睹。

看文獻只挑想看得看嗎?

孫文的那個政權在對外都是把清帝國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在管,只是換政府而已。

提一下,德國在侵略佔領歐洲其他國家,導致歐洲原本國家政府流亡,而歐洲國家中有德國扶持的傀儡政府,也是有有效治理歐洲國家原本的領土,請問這些歐洲國家有滅亡嗎? 沒有阿!為什麼這位網友在做研究的時候,卻不知道國際間發生了什麼?確定是在研究國際法嗎?

國際實踐上也根本不存在中華民國在1949年滅亡。

他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建了另一個國家,他說中國PRC不承認之前的條約,還說違背甚麼國家繼承?
他根本看不懂中國PRC政權的論述。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自己是有別於中國的國家,那它根本不需要去談之前的中華民國所簽的條約了。難道日本會說我不承認美國簽的條約嗎?幹嘛管其他國家?

那如果這位網友說是國家繼承,好我們來看中國PCR政權說的不接受之前的條約,是認為「清帝國簽了不平等條約」,這意思是不滿之前的「政府」簽訂的爛條約,所以不承認,但平等的條約他就接受阿!所以阿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建立政權也不是建國,它自己也清楚知道是慶祝建政多少年阿!

我們要強調這位1949無意識建國的論文有許多錯誤的地方,大家可以去下載來看看。


如果按他的邏輯:漢人才是中國人,那這群漢人來到台灣,怎麼又從漢人的中國復國後突然又變成台灣呢?

他顯然需要多加強的國際法知識有:
1.搞清楚流亡政府是什麼。
2.搞清楚自決權是什麼。
3.搞清楚領土主權要如何取得。
4.搞清楚國家繼承與政府繼承。
5.搞清楚「中華民國歡慶與宏都拉斯建交八十周年」的實踐就是中華民國還存在代表中國的鐵證。

我知道這位網友很常找法理建國派的夥伴們討論,這篇直播重點整理供大家取用,也希望這位網友可以先針對本篇文章回覆,不要只會來留言按笑臉跟回覆無意義的話。

謝謝聖峰還花時間看完他的論文,真是獲益良多:)

發表者:Journey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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