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秦晖《传统十论》(1)

非常经典,强烈推荐阅读。

(注:笔记中引文众多,以下不再特别标出。引号的使用大多是沿用作者的格式。)

第一论,即以实证来反驳对传统中国的认识。

包括国外的学者对传统乡村的认识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所以有人认为,国家不能有效地整合、动员乡村社会资源,致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停滞状态之中。这样的认识带来的结论是:或者以强调文化特殊论的“宗族自治”来排斥“西方的”法治与公民权观念,或者以强调“国家压倒宗族”的“现代化”性质来论证任何形式的中央集权都是“进步的”“民族国家建构”。

20世纪末发现的长沙走马楼吴简,公布了东汉末年至孙吴初长沙郡一带大量的赋税、户籍类简牍。从聚落的角度看,这些人户呈现出极端的多姓杂居状态,其杂居的程度已经达到显得不自然的程度,令人怀疑是否有人为的“不许族居”政策的结果。而根据民国时期河北定县的史料,农村的姓氏聚集程度要远高于汉晋年间的长沙,宗族活动就已经十分微弱。因此可以推论,在吴简所反映的时代,哪怕最简单的宗族组织都是难以存在的。

另一方面,吴简反映的“国家政权”在县以下的活动与控制却十分突出,已经形成了发达的乡、里、丘组织,和常设职科、层级与对上负责制。注意魏晋时期是历史上公认的宗族最盛的时代。但这种大族的活动恰恰是“县以上”的高层政治现象,而与“县以下”的平民社会几乎无关。只要处在帝国官府的控制下,乡村就仍然是编户齐民的乡村,而不是宗族的乡村。

根据对历代史籍的考据,以姓作为村名,其实是宋代兴起,到明清才大盛的。而国外学者比较容易到达的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的确是在近代宗族较为活跃的地区。所以才会有前述对传统的错误认识。

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惟编户,户失则国危,才是真实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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